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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作者: 艺术学院 日期: 2025-09-04


为更好落实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华东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华东交通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20247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稿自2025年开始执行。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

2.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绩认定

二、推免资格对象和条件

1.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前6个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课程均学分绩(课程成绩以考试第一次成绩为准)专业排名处于专业前50%,课程均学分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4)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不及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2.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获得学术专长成绩。

(1)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后,其业绩材料及审核鉴定意见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其学术专长成绩。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可获得学术专长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成绩计算

1.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最高为100分)+学术专长成绩(最高为15分)+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最高为5分)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为百分制。

(2)学术专长成绩仅针对具有学术专长的学生。由学院以百分制确定,最后按照最高分为15分进行换算。

(3)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以百分制确定,最后按照最高分为5分进行换算。

2.认定的学术专长加分计入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的综合素质加分计入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

3.学生在学术成果类、学术竞赛类、竞赛类、社会实践类各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1项,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加分。

4.同一项竞赛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时,仅取最高奖励,不可同时获得学术专长和综合素质加分。

5.竞赛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发表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名单确定

根据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按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由高

到低综合排序,确定候选名单。综合推荐成绩出现相同情况下排序原则:

(1)首先,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2)其次,如果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术专长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再次,如果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学术专长成绩相同,则以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推免工作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学生不得重复报名,相关专项计划,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项,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核。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者的专业名次、前6个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文化课成绩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计算其课程均学分绩。

3.学术专长成绩认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本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术专长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综合成绩进行计算,学院根据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序,按分配名额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5.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拟推荐的名单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研究生院对拟推免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6.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我校当年推免生。学校将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所有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推免时间

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7学期进行(五年制的为第9个学期),推荐对象的成绩终算时间为第6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

、监督管理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严格执行回避和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院纪检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在两个公示期内,凡有异议者均可向学院纪检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791-87046443。

、附则

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同时,也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华东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