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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艺术学院 日期: 2013-10-08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和规定  
    1、统招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单位。  
    2、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到艰苦行业,边远地区,铁道行业各单位建功立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继续组织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报名,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以平等、竞争、自愿、诚实、守信为前提,恪守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的择业原则。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违约。采用不文明方式强迫用人单位违约,给学校社会声誉及其他毕业生就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学校将不再发给协议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与签约单位违约的毕业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违约续:  
   (1)本人向签约单位、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经签约单位、
所在学院同意;
   (2)有新用人单位接收函;
   (3)填写《华东交通大学毕业生违约审批表》(在交大就业网http://zjb.ecjtu.jx.cn下载),在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前办理。
     5、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以下办法办理:  (1) 派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报到,自主择业; (2)继续在校选修第二专业及方向的毕业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可按第二专业及专业方向推荐就业;  (3)在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前(以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可申请择业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档案转至江西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根据个人意愿可迁至江西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可迁回原籍。 
     6、凡未归还助学贷款或欠学费的学生,毕业前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做好毕业生离校前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对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八小时工作的毕业生不办理去单位报到手续,其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学校与用人单位协商,就业协议终止。 
     8、推荐表中成绩数据按以下方法打印: 
   (1) 同门课程中按该门成绩最高分打印; 
   (2) 任选课成绩低于60分的不打印; 
   (3) 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毕业生修改推荐表中成绩必须由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4) 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由教务处提供; 
   (5) 在校修双学位、双专业及双方向的毕业生在推荐栏意见中注明 “双专业毕业生”,并打印第二专业就业推荐表。
     9、毕业生派遣费及在校内签约的签约服务费按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执行。    
  二、就业程序和操作规范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印制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唯一正式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是学校申报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实行编号管理(推荐表与协议书上的编号相同)。推荐表按专业每人一份,协议书每人一式叁份,不得转让,伪造、复印无效。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并签字、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及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办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就业协议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学校以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作为就业与报到证发放的依据,纳入就业计划。 
    2、协议书填写
    a、毕业生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签约单位和本班辅导员。 
    b、用人单位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地址一栏对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接 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机构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c、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继续升学、体检等特殊要求和违约责任等事宜协商的附加条款,签约前要认真阅读,签约后具有法律效应。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将空白协议书、推荐表交回,如已签订就业单位,需本人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仍按就业协议书进行派遣、发档。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了“专升本”考试,如毕业前无法提供学校拟录取证明,原则上不办理留档等手续。 
    5、毕业生自主创业,须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毕业生出国出境,也须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明,学校将按规定纳入就业计划。 
    6、毕业生因协议书丢失需再次领取的,须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报纸办理补领手续。
    7、毕业生派遣后无故不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又不办理违约手续,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此类毕业生的调整改派工作。 
    8、户口原则上随报到证迁移,有特殊情况应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9、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必须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示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书面证明,学校予以派遣,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派遣”字样;其他未被录用的结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结业后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向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超过一年学校将其档案转至生源地。
    10、业代理期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最长时间为24个月,超过时间的毕业生不再办理派遣。
    11、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行为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及损害学校社会声誉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毕业生离校后改派手续办理
    1、学校为毕业生离校后改派手续办理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办理派遣。如因发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学生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往届生改派申请审批表》(在交大就业网http://zjb.ecjtu.jx.cn下载),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报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
    2、办理改派手续的时间截止在当年12月底之前,除办理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外,跨年度的不再办理改派,由毕业生自己将档案转回生源地。 
    3、派往人才交流中心等代理机构托管的毕业生,按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规定不允许办理改派。 
    4、派往各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教委毕分办)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的不需改派,当地人事部门有权直接调配;如在异地就业的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改派。
 
    5、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办理派遣,由学生本人凭择业代理协议和接收函件等相关材料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洪都北大道96)。
    6、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离校毕业生办理改派时间安排:    每周星期一、三、四、五按要求将材料交至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星期二学校到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办理手续,星期三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报到证。